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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5年05月18日信息来源:县编办 点击: 【字体:

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设。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并拟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全县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
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审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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