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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10日信息来源:县政府办秘书科 点击: 【字体:

宁政办〔2017〕63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
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维护消费者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宁陵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由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国税、电力等部门组成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国税、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商务部门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监管重点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四)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
  (五)加油站(点)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六)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七)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八)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九)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双层罐设置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负责查处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设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当地政府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负责牵头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县政府要求,对全县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检验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开展风险监测。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国税部门: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查处的全县非法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用电、私自接电用电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中石化、中石油商丘宁陵分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需没收的成品油、加油设备等,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和场地保障。
  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需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是辖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取缔,确保消费者用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油品,彻底消除劣质油带来的环境污染源头。
    四、规范查处程序
    各有关部门现场核查时,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要求的查处程序进行核查。
    五、完善协作机制
    1.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2.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报商务部门备案。
    3.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加油站(点)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加油站(点)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加油站(点),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六、开展专项行动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县商务部门牵头,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地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组织联合执法,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验、拍照录像等方式,掌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县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国税、电力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划分责任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情况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县。
    
  附件:宁陵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
    

                  
                

                 2017年8月1日


附 件

宁陵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

  组 长:侯公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 毅(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时维建(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 瑛(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向阳(县工商局副局长)
      殷守传(县质监局副局长)
      乔宝海(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科峰(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玉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亚飞(县发改委能源规划建设局局长)
      巩志刚(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史宝勇(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解锦华(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郭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办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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