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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宁政办〔2018〕19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宁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整建制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本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绿色农业、打造品牌大省的重要抓手。要通过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四优四化”和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增强农产品和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唱响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发展主旋律,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消费安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达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我县打造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区域。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县域“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力争全面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职能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学习典型,引领带动。积极学习汝州、内黄等市县的先进经验,探索符合本地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全县各级涉农部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严格考核,树立导向。严格执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分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县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并要对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县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取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体系,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提高检验检测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逐步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药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药监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发改委)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3.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药监局、县市场局)
  (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
  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县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2.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农、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注重风险预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
  3.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法治水平。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强化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扩大食用农产品监测范围,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
  4.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
  (五)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推进按标生产。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结合县域内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强化“产出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及时更新、完善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2.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组织发展。按照“四优四化”决策部署,全面实施“1112”工程,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
  3.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强化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止、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和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着力提升农产品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强化“树起来”,推进品牌引领。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建立健全认证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解决认证费用和“三品”认证工作经费,健全“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奖励机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根据要求,每个申报主体需同时认证1个“三品一标”基地及认定1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积极推介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逐步提升农业品牌的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7〕100号)文件精神。明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力量,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界定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药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县、乡(镇)两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整合后的县检测机构要尽快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并取得省级计量认证,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对乡镇(街道)检测站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县级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快充实完善县、乡(镇)两级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要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流通、监管各领域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购、储、运、售全链条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商务局、县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文件精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进一步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检测及市场监管等检测监管工作覆盖面。要围绕“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检得宽”,进一步加强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力度,发现非法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非法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畜牧局、县药监局)
  3.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注重创新制度机制。
  1.坚持“创”字当先,建立有效监管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措施。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围绕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药监局、县市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粮食局、县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职责分工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谋划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导考评等工作。  
  (一)县发改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
  (二)县宗教局。负责实施产地准出的清真牛、羊、禽食用农产品的清真资质把关、清真经营许可及牌证发放工作。
   (三)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粮食类农产品、水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检测;负责查处种子、农药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及畜禽产品、生鲜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检测,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落实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六)县财政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七)县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食品安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查处;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县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领域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培训教育。
   (九)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肥料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计量认证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据职能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
  (十)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县供销社。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负责本系统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负责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建立本系统市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做好本系统市场内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
  (十二)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监督全县食品工业行业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政策,承担全县食品等行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指导食品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食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立项审批和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成果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县文广旅局。负责实施广播电视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宣传报道;组织县人民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对创建活动及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四)县药监局。负责全县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制定监管抽检制度,加强监督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十五)县林业局。负责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果类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林果类农产品产地环境;建立林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林果类农产品的监督抽查。
  (十六)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十七)县市场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协调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站有专职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完成全年安排的定性和定量抽检数量指标,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达到100%;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杜绝高剧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提高本区域监管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乡(镇)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确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出现安全事件及时处理上报。
  五、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逐批推进原则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具体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2019年4月)。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列出创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度建立工作台账,在全县上下迅速形成创建热潮。
  (三)初验评价阶段(2019年5月上旬)。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阶段总结、自评报告,创建材料,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农业厅上报申请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初验考核评价材料,对我县阶段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5月中旬~2019年12月)。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对我县创建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查漏补缺,督促抓好整改。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月~2月)。向省、市农业部门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考评验收。
  到2020年3月,全县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目标,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到2022年左右,将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其他指标稳定上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有关措施。各乡(镇)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安排进度,统筹部署创建活动,定期分析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任务出台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要加强创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彰,总结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加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报告会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层面、各环节进行综合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监管能力。

  附件:1.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2.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附件1

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同和(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侯公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 鹏(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玉玲(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县财政局局长)
       王自中(县公安局局长)
       周忠华(县农业局畜牧局长)
       史宝合(县编办主任)
       常风茂(县发改委主任)
       吕景奇(县工信科技局)
       李伟林(县宗教局局长)
       乔茂勤(县环保局局长)     
       金业营(县水利局局长)   
       关祥启(县林业局局长)
       马龙国(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高 毅(县商务局局长)
       高 敏(县文广旅局局长)
       潘功华(县卫计委主任)
       程振峰(县药监局局长)
       张 伟(县粮食局局长)      
       姚玉江(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德春(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张先栋(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张学亭(县市场局局长)
       马建波(城关镇镇长)
       张东林(城郊乡乡长)
       吕海涛(石桥镇镇长)
       马昌海(阳驿乡乡长)
       吕 淼(逻岗镇镇长)
       周友鹏(程楼乡乡长)
       李清彦(刘楼乡乡长)
       赵儒磊(张弓镇镇长)
       贾 森(黄岗镇镇长)
       赵 亚(华堡镇镇长)
       翟成辉(乔楼乡乡长)
       王 瑛(赵村乡乡长)
       马兴伟(柳河镇镇长)
       王世强(孔集乡乡长)
       李煜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畜牧局,周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水产)、畜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工商、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每年按照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额度,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3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1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1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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