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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宁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23日信息来源:县政府办秘书科 点击: 【字体:

宁政办〔2017〕89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宁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17年宁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宁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深化改革、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党政同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为决胜全面小康、让宁陵更加出彩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负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县农业畜牧局负责)。落实国务院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畜牧局、粮食局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县农业畜牧局、林业局负责)。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县农业畜牧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抓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县农业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局负责)。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县药监局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县药监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局负责)。规范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县供销社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县药监局负责)。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2017年年底完成城区中小学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县药监局会同县教体局、卫计委、文广旅局、住建局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宁陵火车站、县药监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县宗教局负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县盐业局负责)。 
  (六)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出台,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逐步实行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集中规范管理。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县药监局、工商质监局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的监测力度(县卫计委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要求,统筹实施本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县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负责)。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县农业畜牧局、粮食局负责)。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县卫计委、农业畜牧局、药监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负责)。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推动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处置及时性(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县药监局负责)。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省、市出台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后,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县药监局、宗教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研究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县药监局、教体局、粮食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药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衔接。筛选一些宁陵特色食品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县卫计委会同县药监局负责)。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县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县农业畜牧局、工商质监局负责)。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县药监局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县粮食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县工商质监局、药监局、宗教局、盐业局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县、乡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县药监局负责)。  
  (十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县药监局负责)。   
  (十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安双创”),争取进入省级试点县,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创建活动(县农业畜牧局负责)。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贯彻实施河南省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县工信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县粮食局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以农业投入品和苹果、梨、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县农业畜牧局、药监局、商务局负责)。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县供销社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县商务局、药监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县药监局、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商务局负责)。  
  (十九)推动食品农产品竞争新优势。深入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培育食品农产品竞争新优势。鼓励我县食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强化质量意识,引导企业提升自身品牌(县商务局、工信科技局、农业畜牧局负责)。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安办会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药监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县药监局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县药监局负责)。  
  八、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2030战略规划纲要(县政府食安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农业畜牧局、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风险交流、形势会商等机制(县政府食安办负责)。修订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工作规则,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职责界定、责任约谈等制度(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强化公安部门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县编办、公安局负责)。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县编办、药监局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县药监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提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规划,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药监局、农业畜牧局负责)。整合优化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县编办、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农业畜牧局负责)。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县工商质监局、药监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县粮食局负责)。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县药监局负责)。支持建设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研发平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县药监局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实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考核制度(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县人社局、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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